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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岗南片区安置点一期内部路网—红石桥北路、高崎路、紫薇路、滁渠大道雨污水工程项目(一期)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JGZ0054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岗南片区安置点一期内部路网—红石桥北路、高崎路、紫薇路、滁渠大道雨污水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JGZ00546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是否填写牵头人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等招标文件明确载明需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外,填写牵头人信息即可。 2.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可以。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详细评审业绩、详细评审奖项荣誉、详细评审企业实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可以。 4.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 1日以来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请问: (1)我单位获得的不同年度,同一机构颁发的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认定? 答:不同年度予以认可,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分别获得的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答:经评审予以认可。 (3)请问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厅发布的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企、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是否分别予以认可? 答:经评审予以认可。 5.新点制作软件中含有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模块,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对应格式是否无需提供? 答: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格式,并请投标人自行检查生成的投标文件,确保满足评审需要。 6.投标文件中(四)投标人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情况表(详细评审)没有对应模块,是否导入客观节点4模块,客观节点5-8填无即可? 答:可以。并请投标人自行检查生成的投标文件,确保满足评审需要。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51-6387906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4年4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