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
原项目编号: 2024BFLGZ0105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40000 万元。”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 39617.9200万元。” 2.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436.26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39563.74 万元。” 现修改为“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09.04248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39208.877516万元。”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68页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施工业绩: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中须含有排水管网施工)。 请问:我单位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中含有排水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13页3.2.4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9563.74 万元,而发布的模拟清单控制价中最高投标限价是396179200.00元,二者不一致。 请问: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模拟清单控制价中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3.招标文件施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排水管网施工内容)。 (1)请问我单位提供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建设内容中包含雨污混接和排水管网修复,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请问我单位提供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建设内容中包含雨污分流改造,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请问我单位提供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合同建设内容中包含综合管线(雨污)、竣工验收报告中包含排水工程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请问我单位提供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建设内容包含(给)排水工程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综合实力认定要求: 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1)请问我单位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AAA级信用企业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请问我单位提供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公布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3)请问我单位提供省住建厅公布的建筑业骨干企业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666号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6568207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4年5月27日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LGZ0105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