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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CF202209地块供配电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CAZ0069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CF202209地块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CAZ00692)
一、项目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5月6日10: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5月6日10: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延期到“2024年4月26日17:30”。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2)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
注: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风电、火电工程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认证修改为:
投标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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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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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以上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同一类型认证证书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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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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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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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2)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2.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按照第二章附录3要求提供;
3.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风电、火电工程项目业绩。
4.业绩规定数量: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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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评审项。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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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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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2)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2分。
注:1.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
4.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风电、火电工程项目业绩。
5.业绩规定数量: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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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服务承诺修改为: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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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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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完工后,配备2名强电专业运维人员(持有高压电工证,满足运维规范要求)、配备2名低压电专业运维人员(持有低压电工证,满足运维规范要求)、配备2名电气试验专业运维人员(持有电气试验证,满足运维规范要求),并配备专车一辆,协助小区物业负责日常维保工作,服务期2年(自项目送电日期起2年),运维人员每月巡查不少于26天。完成承诺上述内容的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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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报价文件评分标准修改为: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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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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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评标价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5)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40;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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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疑问部分:
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详细评审业绩均要求民用建筑供配电工程业绩,而不管民用建筑还是工业建筑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基本一致,此处限制民用建筑,有失公平公正,建议取消业绩中民用建筑的限制。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2.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3)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有些项目采用自有变电站供电,无需供电公司进行验收,故无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或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问某供配电工程以一个完整的单个配电工程公开招标且该工程中标金额不低于3000万,中标通知书金额为3000万元以上,中标后因业主需求将该工程分为两个合同签订,后业主出具了两个合同为单个项目工程的证明。(该项目业绩具有合同、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业主证明);请问此份业绩是否满足上述资审和评分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
4.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民用建筑供配电工程业绩;(2)民用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注:1.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
我们认为该条款中民用建筑行业业绩要求是否可以进行放宽调整,以利于更多投标人参与。
建议改为“(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2)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注:1.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工程业绩。”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5.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民用建筑供配电工程业绩;(2)民用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作为本项加分业绩;2.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按照第二章附录3要求提供;3.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4.业绩规定数量:2个。”
我们认为关于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及数量的要求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建议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2)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6分,满分6分。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2.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按照第二章附录3要求提供;3.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工程业绩。4.业绩规定数量:1个。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6.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8分)。
我们认为关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的要求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建议删除。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7.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民用建筑供配电工程业绩; (2)民用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2分。注:1.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 4.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5.业绩规定数量:1个
我们认为关于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要求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建议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2)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2分,满分2分。注:1.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4.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工程业绩。5.业绩规定数量:1个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8.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电力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或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荣誉奖项的。
事实依据:电力项目属于工程类,根据以往类似项目招标要求,并未对颁发人和项目类型进行特别要求,多数按照“投标人参建或承建的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
建议:自 2019年1月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或承建的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优质工程奖项。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9.本项目要求投标所提供业绩需要提供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由于部分供配电项目在验收或试用阶段,供电公司不参与验收及过程,因此不出具验收证明文件。
建议:取消提供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这一要求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获奖项为“投标人承接的电力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或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荣誉奖项”。
由于电力项目属于工程类中的一个专业,本项目施工内容也包含建筑方面施工内容,参考类似项目招标要求及过往项目评标细则,我单位奖项为“投标人参建或承建的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优质工程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1.由于供配电项目在项目验收阶段的参与单位没有具体要求,在部分项目中并没有供电公司参与,供电公司也不单独出具验收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中针对供电公司证明文件的条款是否可取消或不作为强制标准?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为“(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 万元的民用建筑供配电工程业绩;(2)民用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 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内容)”,请问合同金额满足要求的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工程是否可以?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3.“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四)制造商授权书”,招标文件未对制造商授权书有明确要求,我方是否可以保留文件格式并附说明:“无”?
回复:可以。
1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要求:奖项或荣誉以电力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力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请问“电力行业协会(或学会)”具体包含哪些机构?“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是否满足奖项荣誉要求?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5.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完工后,配备2 名强电专业运维人员(持有高压电工证,满足运维规范要求)、配备2 名低压电专业运维人员(持有低压电工证,满足运维规范要求)、配备2名电气试验专业运维人员(持有电气试验证,满足运维规范要求),并配备专车一辆,协助小区物业负责日常维保工作,服务期2 年(自项目送电日期起2 年),运维人员每月巡查不少于26 天。请问我方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如需提供,我方投标时提供相关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关证件是否可行?
回复: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件,评标时仅以承诺函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由招标人核查证件是否齐全。
16.清单编制说明中提出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材料费包含主要及辅助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设备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加工(含加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未提及运输保险。而在投标人须知中,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提及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满足本项目正常送电所包含的所投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考核(检测) 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税费等所有工作和应有费用。请问在投标报价中是否以投标人须知为准?
回复:以投标人须知为准。
17.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对于本项目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的相关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及相应的厂家资料是否可在中标后进行提供?
回复: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4年4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