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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058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监理-1标段、2标段、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BZ00586-1、2、3

各投标人:

1.“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已升级。现更改为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原网址现为系统升级公告,已无法打开查询界面、无法截图。

请问:本项目中所有需要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网页截图及网址是否全部变更为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网页截图及网址?

回复:是的。

2.本项目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1.监理人员配备表中的道路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或以上执业资格”。

请问: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否均符合本项目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持有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请问:①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持有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予以认可。

②因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机构改革,某一些年度组织的为过渡考试并颁发对应过渡考试合格证。如投标提供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放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合格证》”,并附省级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证明材料,是否视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资格证书”?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放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合格证》”,该证书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予以认可。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1标段和3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得5分,最多得10分: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该业绩中任职总监;2)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建安费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B.监理费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

2 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得5分,最多得10分: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该业绩中任职总监;2)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建安费总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B.监理费总金额不少于 80 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若在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均无法查询的,可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1)监理合同;(2)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扫描件。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内容、监理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的项目为多个单项(子项)工程打包的 PPP 项目,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为总体合同信息,项目多单项(子项)工程不能具体反映。本PPP项目实际包含的单项(子项)工程中符合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安费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或监理费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该项目PPP监理合同协议书及单项(子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或甲方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5.本项目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1.监理人员配备表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请问:具有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6.电子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节点,但是招标文件上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请问该节点应该上传什么材料?

回复:无需上传。

7.招标文件中所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网页截图的相关内容,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升级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述涉及查询的截图是否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为主?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1条。

8.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的节点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种格式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第97页、第98页、第99页,监理人员配备表中,道路监理工程师均须监理工程师或以上执业资格?请问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持有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企业进行了从业登记,是否满足此资格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标段信息为“/标段”,请问如何填写?

回复:投标人在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可在“(招标项目名称)”后自行添加标段信息。如“合肥市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监理-1标段”或“合肥市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监理-2标段”或“合肥市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监理-3标段”或将“/标段”修改为“1标段”或“2标段”或“3标段”。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 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址:合肥市梅山路77号

        人:胡工

     话:0551-6511904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271

2024年4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

附件:2024BFFBZ00586-1、2、3项目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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