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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度项目设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TFWZ0017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度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TFWZ00179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12中“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þ不要求  ¨要求

1)递交形式:

þ银行转账  þ银行电汇  

þ银行保函  þ担保机构担保   þ保证保险

(2)递交金额:/

(3)具体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修改为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þ要求

1)递交形式:

þ银行转账  þ银行电汇  

þ银行保函  þ担保机构担保    þ保证保险

2递交金额:5万元人民币

3退还: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成果文件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予以全额退还。

4具体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

2.本项目服务期限修改为“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研发计划和项目进度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3.本项目招标文件P50合同做如下修改:

1)第一条增加“合同内容:乙方应完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所有的项目设计开发工作。具体的研发计划和工作进度根据实际项目另行约定”。

2)第四条增加“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成果文件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予以全额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和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第五条修改为“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期提供技术资料、未按约定进度完成配合工作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费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开发费用、报酬,且乙方有权顺延项目进度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项目顺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项目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项目顺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有权退回乙方不能满足要求的技术人员”。

4)第九条第2点修改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超过合同规定日期延迟完成项目交付物,超出日期不再支付经费,且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每日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第十二条修改为“项目以设计目标和国家标准为验收数据,以验收会或项目评审会的方式验收。如验收不通过,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视项目完成情况而定”。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 36 号

人:花工 

   话: 0553-584659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914

2024年4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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