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Z01226
项目名称:2023年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36,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第1项中第(2)小项,现更正为: “具有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2.原招标文件P37,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第1项中第(4)小项,现更正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部门颁发的技术能手荣誉的,得4分”。 3.原招标文件P37,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第2项中第(2)小项,现更正为: “安保人员: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部门颁发的安保类个人荣誉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6分。”。 4.原招标文件P38,具体评分细则“荣誉”第2项中“在管项目(含在管)”,现更正为: “所管项目(含在管)”。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招标文件P37,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第1项中第(3)小项,请问本小项荣誉未设置等级,是否能按照等级进行评分?
答:本项设置与项目实际履约相关,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针对招标文件P37,具体评分细则“业绩”项,请问总服务面积能否改为总服务面积(总建筑面积)?
答:备注中已明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总服务面积等重要评审内容的,须同时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合肥市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788号
联系方式:0551-66266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