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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百大乐普生商厦3-6层房产租赁

     原项目编号: 2024BFFCJ00252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百大乐普生商厦3-6层房产租赁项目变更公告

百大乐普生商厦3-6层房产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4BFFCJ00252变更公告如下:

1.原租赁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中“4.乙方完成装修改造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50%无息退还给乙方,合同到期且乙方按约定交还租赁房屋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装修改造内容涉及结构改造、手扶电梯移位或拆除等重大改造内容,委托方有权要求增加履约保证金金额,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现变更为:“4.装修改造开始前,乙方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才可装修施工。如装修改造内容涉及结构改造、手扶电梯移位或拆除等重大改造内容,甲方有权要求调增履约保证金金额,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或乙方未足额缴纳前,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不限于开业时间延迟、对第三方出租商户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待装修结束完成验收后报甲方确认,甲方将50%履约保证金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到期且乙方按约定交还租赁房屋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1)履约保证金用于确保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依法合规,且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2)乙方须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部门指令,在该保证金余额范围内予以代发;(3)如乙方在正式开业前停止施工,须负责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完成恢复原状后,甲方无息返还50%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拒不恢复,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自行恢复,实际发生的恢复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范围的部分,乙方须予以补足。”

2.原租赁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改造装修”中“4.装修改造开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且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才可装修施工。如装修改造内容涉及结构改造、手扶电梯移位或拆除等重大改造内容,甲方有权要求调增装修保证金金额,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或乙方未足额缴纳前,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不限于开业时间延迟、对第三方出租商户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待装修结束完成验收后报甲方确认,甲方将装修保证金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装修改造保证金用于确保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依法合规,且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2)乙方须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部门指令,在该保证金余额范围内予以代发;(3)如乙方在正式开业前停止施工,须负责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完成恢复原状后,甲方无息返还装修保证金;如乙方拒不恢复,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并自行恢复,实际发生的恢复费用超出装修保证金范围的部分,乙方须予以补足。”现删除该项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66223191

202452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附件:【变更公告】百大乐普生商厦3-6层房产租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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