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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智慧医疗建设

     原项目编号: 2023BTSWN0281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智慧医疗建设

答疑及延期公告

 

“蜀山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智慧医疗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BTSWN02811)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异议事项一: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指向特定著作权,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下软著:婚前检查系统、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系统、集居儿童健康检查系统、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系统、自助信息填报系统。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软件著作权作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证明文件,证明软件归属的问题;但是软件著作权跟企业软件的开发能力、软件成熟度没有任何关系。市场上具有相关产品系统的供应商很多,但各家企业在开发相同软件产品,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著作权名称可能存在差异。但现软件著作权名称限定,并作为评审因素,则造成事实上的歧视,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该软件著作权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经过我司查询获知,能够满足以上要求的软件著作权只有安徽视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同时*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软件著作权不作为加分因素

答: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婚前检查系统之类、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系统之类、集居儿童健康检查系统之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系统之类、自助信息填报系统之类的软件著作权,并未做软件著作权名称的限定,不存在指向特定著作权的事实;且上述要求的软件著作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国内有多家信息公司具有相关类型软件的注册,具备完全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此处要求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和本项目的产品及产品的质量息息相关,可以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提高信息的安全性,避免存在安全隐患及缺陷;同时可以在使用软件过程中避免侵权发生,经上所述,本条按原文件执行。

2. 问:(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相关证书每提供1件与软著名称一致且具有国家承认软件评测资质机构颁发的测试证书,得1,本小项最高得 5 分。

(2)供货要求中▲自助报告打印机★(1)需要提供满足上述“7”全部功能且具备 CMACNAS 认证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若未能提供则视为对相应技术参数及要求负偏离。以上两条将不同级别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标准的做法不妥。事实依据:软件著作权作、测试证书、检测报告与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并指向特定产品。


 


法律依据: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同时*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1)软件评测资质机构颁发的测试证书不作为加分因素;(2CMA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不作为响应条件。

答:(1)此处所要求的“对具有国家承认软件评测资质机构颁发的测试证书”,能充分证明软件的质量、可靠性及安全性,是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以及履约直接相关,此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此处要求的CMA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和本项目的产品及产品的质量息息相关,本产品需要24小时开机并提供服务,避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经查具备CMACNAS 认证的检测报告的设备市场上有很多,未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此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问: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企业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产品业绩:1、自 2019 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在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成功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绩(合同中需至少包含核心如下产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系统、集居儿童体检系统、孕前优生系统、 婚前检查系统、微信平台、医疗门诊系统、自助报告打 印机设备),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高得 3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2 、上述序号 1 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业绩中,业主单位履约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 得 1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为评审依据。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具体评价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所述业绩:投标人具有在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成功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绩(合同中需至少包含核心如下产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系统、集居儿童体检系统、孕前优生系统、 婚前检查系统、微信平台、医疗门诊系统、自助报告打印机设备)。为特定行业(公共卫生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业绩更改为信息化类业绩。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业绩变更为

企业业绩

4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产品业绩:

1、自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在医疗卫生机构成功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业绩(合同中需至少包含核心如下产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系统、集居儿童体检系统、孕前优生系统、婚前检查系统、微信平台、医疗门诊系统、自助报告打印机设备),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2、上述序号1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业绩中,业主单位履约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为评审依据。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具体评价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二、延期公告

1、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2312130930分”,现延期到“202312200930分”;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3120717:00”,现延期到“2023121417:0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12130930分”,现延期到“20231220093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118

邮 编:230031

联系人:朱淼

电 话:0551-65118935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 系 人:罗工

电话:0551-65597296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21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2.12答疑及延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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